市政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檢測噪聲檢測 服務熱線:021-56572786
各類企業廠界噪聲、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機械與設備噪聲、住宅隔聲性能、環境振動檢測,現場采樣后經實驗室分析,出具國家權威的CMA檢測報告。
檢測范圍:
a)工廠廠界噪聲、機械與設備噪聲檢測;
b)市政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檢測;
c)公共場所噪聲環境檢測
檢測依據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
檢測方法
環境噪聲的頻譜分析、市政交通和建筑工地噪聲連續監測、隔聲性能檢測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12523-90 1990-11-09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間施工場地不同施工階段產生的作業噪聲限值,同時配有監測方法。
(1990年11月9日國家環境保護局批準 1991年3月1日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特制定本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間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
2 標準值
2.1 不同施工階段作業噪聲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聲級Leq[dB(A)]
施工階段
| 主要噪聲源
| 噪聲限制 | |
晝間 | 夜間 | ||
土石方 | 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 75 | 55 |
打樁 | 各種打樁機等 | 85 | 禁止施工 |
結構 | 混凝土、振搗棒、電鋸等 | 70 | 55 |
裝修 | 吊車、升降機等 | 62 | 55 |
2.2 表中所列噪聲值是指與敏感區域相應的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處的限值。
2.3 如有幾個施工階段同時進行,以高噪聲階段的限值為準。
3 監測方法
本標準的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處的等效聲級測量應按GB12524《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進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慶慈、孟娟、李旭、由鵬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